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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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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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支持政策

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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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支持政策

对获评省、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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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头雁企业培育支持政策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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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支持政策

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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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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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支持政策

对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新增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单笔单户担保额、年化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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