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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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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施蔬菜基地补贴标准: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5万元;塑料大棚(含连栋大棚)每亩补贴3000元;拱棚式食用菌生产设施,3层以下每亩补贴3000元,3层以上(含3层)每亩补贴5000元。
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