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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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技术创新示范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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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政策

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档次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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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企业小升规支持政策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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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对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的机器人及数控机床的设备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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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产销对接活动支持政策

对使用产销对接平台进行产品网上实际供需对接对话,并且完成线下本地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原煤、矿石等初级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给予采购金额百分之一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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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三大改造”入企诊断支持政策

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项目库,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改造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取得建设成效的企业项目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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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企业满荷生产支持政策

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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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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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质量标杆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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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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