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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新入驻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的企业,市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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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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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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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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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档次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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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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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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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06
23-09对使用产销对接平台进行产品网上实际供需对接对话,并且完成线下本地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原煤、矿石等初级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给予采购金额百分之一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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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获得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