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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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企业绿色发展支持政策

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单位,省财政奖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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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三大改造”入企诊断支持政策

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项目库,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改造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取得建设成效的企业项目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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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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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对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的机器人及数控机床的设备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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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库名单,且采购使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的企业,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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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支持政策

对获评省、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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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政策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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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支持政策

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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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5G融合应用支持政策

对经国家级、省级评比认定的5G应用示范项目,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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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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