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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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产业发展用地支持政策

对纳入省、市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清单及“两新一重"的产业项目实行土地保障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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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优化用地审批支持政策

在各类产业园区统一开展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3项评估,评估成果供落户园区项目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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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政策

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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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政策

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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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产业和项目发展支持政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可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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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优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支持政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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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简化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支持政策

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技防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联合审图”,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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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减少投标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支持政策

推进电子保函应用。招标人不得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鼓励招标人接收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以及担保保函等替代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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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政策

优质开发企业建设的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预售形象进度标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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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建筑业施工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设立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域外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设立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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