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工委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伊发〔2021〕1号),加快奖励、补助资金兑付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上市融资、开放合作、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伊滨板块在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中全面发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四大部分,主要从申报奖励、补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申报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了申报奖励、补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部分明确了申报奖励、补助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1)需提供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在“信用中国(河南)”(https://www.xyhn.gov.cn/)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申报承诺书。
第三部分明确了申报奖励、补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除基本资料外,根据申请事项不同,申报单位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分别明确了“十强”企业奖、突出贡献奖、新上工业项目奖、非公有制工业骨干企业发展奖、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奖以及《发展意见》之规定第15、16、17、18、19、21、23、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41条等有关奖项所需材料。
第四部分明确了申报程序。
三、解读机构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工信科技金融办,解读人:任静,联系方式:0379—61275872
相关链接:https://www.hnlykfq.gov.cn/zhengfuwenjian/14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