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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伊滨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卫生院院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1-23 00:00 8327

2015166

 

伊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伊滨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卫生院院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

现将《伊滨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卫生院院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伊滨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卫生院院长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公开竞聘两名卫生院院长。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以建设服务型机关和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把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勇于创新、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原则。

三、工作方法

1、卫生院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

2、采取公开竞聘的办法,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

四、空缺职位(共2个)
卫生院院长 2名。

五、推荐选举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及一定的业务知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 11月30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伊滨区五镇卫生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有关规定

(1)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有关个人资历、任职年限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使用期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和拘留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不能提拔使用的;

⑤入股、合资、合伙经营药店门诊的;

⑥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为其提供有偿服务的;

⑦有其它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六、公开竞聘程序

公开竞聘工作于2015年11月23日开始,12月23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时间(11月23日-- 11月29日 )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公布竞聘职位、范围、任职资格条件及竞聘程序等,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竞聘方案公告在伊滨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3日11月29日。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11月30日-- 12月1日。

报名地点: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二楼社会事务局。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者均可报名。

报名时,由本人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社会事务局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2月2日-12月10日)。  

拟聘用岗位和参加竞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2,按比例核减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竞聘资格。

(三)竞职演讲(12月11日)。满分为100分。演讲内容主要讲在现职位取得的主要业绩,自己对竞争职位的认识和理解,如何在所竞争的职位做出成绩,谈自己的工作方案及承诺完成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采取的措施,谈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每人演讲时间限10分钟。竞聘由面试小组负责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竞聘成绩当场评定,公布。

(四)组织考察(12月12日-12月14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对所有预备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考察中要重点对干部的德进行考察,并充分征求主管领导、干部职工、群众、纪检监察、综治、检察、信访、计生等各方面意见。经考察没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拟任人选,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决定拟聘用人选。

(五)任前公示(12月15日--12月23日)。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选在原工作单位、拟聘用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取消其任职资格。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六)试用期考核。经公开选拔聘任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职务的,可以续聘;对试用期间不能胜任的人员酌情调整工作岗位;试用期间违反党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或财经纪律的,一律免除职务。

    七、纪律和监督

    社会事务局纪检专干对公开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公开竞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保守机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竞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竞聘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非组织活动,发现任何违反公开竞聘工作纪律要求的,取消其竞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开竞聘工作全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确保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组织领导

本次竞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并在区组织人事局指导下开展。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社会事务局副局长靳红涛同志任组长,张冬冬、宋佳琦、李欢欢、魏俊晓、李照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冬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本方案由伊滨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伊滨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卫生院院长报名表:

伊滨区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卫生院院长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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