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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铁通到伊滨区!

2021-03-12 15:22 19798

重!磅!消!息!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5年)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公示

其中涉及

2号线东延至伊滨区了

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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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5年)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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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重大行 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洛阳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 对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 2025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现就项目前期风险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等有关工作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5年)方案包括1号线东延工程、2号线北延及东延工程,线路总长度约为 27.6km,共设置车站 16 座(含换乘站6座)。其中:

1号线东延工程线路自地铁1号线杨湾站,沿中州东路向东敷设,止于白马寺释源广场南,线路全长5.9km,设站3座。

2号线北延工程自二乔路站,向西沿周山大道北上,并终止于北郊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线路全长 5.5km,设站 3 座,设蒋沟停车场。

2号线东延工程线路自2号线一期工程的八里堂站,向东沿伊洛路、吉庆路、光武大道、玉溪东街、龙顾路敷设。线路全长16.2km,共设 10 座车站,设伊南停车场1座,控制中心利用已建成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覆盖受规划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影响 的公民、法人、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其他社 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受项目影响较大、有特殊困难的 利益相关者,将作为重点走访对象。调查内容包括利益 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基层组织的态度、媒体舆情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通过网上公示、社区公示、 入户调查、现场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2. 征求意见要求:公众应充分享受公众参与的权 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 表,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 

3. 公众表达意见的方式:自本公示登出10日内,公 众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申请参与座谈会等,也 可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以及项目主管单位反映。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207号洛阳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电话:0379-63005801

传真:0379-65950778

电子信箱:lygdgszgb@163.com

联系人:周先生 

2. 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名称:洛阳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 A6- 305室 

电话:0379-65557469

传真:0379-65557469

邮箱:lyfgwzx@163.com

联系人:张先生

最新消息!

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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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轨道交通

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2.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3.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4.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5.警棍、手铐、脚镣等军械、警械类器具(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

(四)易燃易爆品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7.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120毫升以上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五)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锂电池:锂电池(充电宝),需随身携带,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0000mAH。需标识完整,清晰,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

(二)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仅限携带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的刀品(须包装完好或经刀刃内藏、包缠紧密的防护、登记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三)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经必要的防护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四)白酒(50度以上)总量不超过2千克,要包装完好。散装酒每人限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有桶、罐、瓶等能密封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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