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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管办〔2022〕12号

2022-04-25 15:35 4429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15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全面建设“六个伊滨”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33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法律法规,结合《洛阳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区管委会决定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在辖区城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管委会成立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樊灿涛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李    区党工委副书记

 朱亚强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海峰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刘宗苗  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区宣传统战办、区法制信访局、区党群工作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交巡大队、区交通办、区商务局、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办、区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事务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以及四镇政府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巡大队,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海峰任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郭海涛、区交通办主任苏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保、区交巡大队负责人刘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协调部署、组织指挥、工作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镇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对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综合整治工作设立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交巡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工信科技金融办、交通办、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巡大队、宣传统战办等相关单位要抽调专人到专班合署办公。专班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协调部署、组织指挥、工作推进、督查检查等工作。综合整治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对接工作情况,讨论下步工作打算。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城市区范围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参与非法营运;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三、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

2024  1  1 日,全面禁止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现有的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转产。广大 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城市区实现电动(燃油) 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上道路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 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通过媒体宣传、自媒体讨论、社区论坛、警 示教育等措施把文明交通安全意识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进 学校、送进家庭、送进机关单位,群众知晓率达到 85%以上,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意识,提高市民文明交 通素质,使全社会对综合整治工作支持率明显提升。

2.分类治理阶段(2022 年 4 月 1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 车辆,于 2022  9  30 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引导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完成转产、转型、升级,非标电动三轮车生 产销售于 2022  6  30 日前完全杜绝;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实施区域禁限行措施,结合我区划定的禁限行区域,严格按照具体时间节点,交巡大队、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 门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 城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阶段(2023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建 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工作 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 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日)。2024  1  1 日起,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在城市区全面禁行,净化城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 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四、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限区域、严管理”原则,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管理工作。

按照“登记挂牌、佩戴头盔、规范行驶”原则,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

交巡大队:统筹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负责对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面査处,协调联动配合区交通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和违法占道经营治理。

法制信访局:负责将三年综合整治行动纳入社会综治范畴,与平安建设考核挂钩,长效强力推进。做好涉及综合整治工作的信访稳定工作。

宣传统战办:负责综合整治期间的督办检査,将整治行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对各镇、各部门进行专项考评通报,与文明单位挂钩。

融媒体中心:负责引导伊滨新讯、今日伊滨、伊滨融媒等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提升社会支持度。

交通办: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交巡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路面联合执法分队,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我区快递企业使用电动(燃油)三轮车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牌照登记,依法上路,加强日常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车辆行为以及销售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自行车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销售行业做好动员、宣传引导、日常监管和稳控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对利用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含“红三轮”)从事非法营运的下肢残疾人员进行帮扶、教育;对贫困人员及下肢残疾人车主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

税务局:负责全区电动二、三轮车销售企业机动车销售 发票使用的监管,加大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凭证 代替发票使用等行为的查处。

市政绿化环卫中心:2022年9月30日前,负责将本行业内卫生清洁、绿化维护、设施保养等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进行统一外观、标识管理。配合做好综合整治行动中的标线施划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占道经营、违法停放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交通办开展非法营运治理,与区公安分局、交通办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区工程运输领域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五统一”进行统一外观、标识管理。

财政金融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财政资金保障等工作。

教育体育局:负责综合整治中针对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做好电动自行车挂牌和佩戴头盔进校园工作。

公安分局:配合相关执法单位做好开展执法,对暴力抗法人员进行依法查处。

人社局:负责对贫困人员及下肢残疾人车主的推荐就业、培训指导和社会保障工作。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的相关支持工作。

工信科技金融办、商务局:主要负责我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企业招商引资的准入把关。

党群工作部:负责督促引导全区工会会员、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四镇政府:各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的部署、推进、落实。要建立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落实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整治通告》)有关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强化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

1. 加强宣传造势

一是强化社会面宣传。由区宣传统战办牵头,各级新闻媒体对《通告》内容,以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市民 不购买、不驾驶非国家产品目录电动车,不乘坐“非法营运” 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区交巡大队牵头,联合 相关单位,分阶段适时召开通气会,解读法规、 政策,宣传整治效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区教体局组织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校师生自觉不 乘坐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组织开展“小手 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不购买、不驾驶电动(燃油)三 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四镇政府要在社区(村庄)出 入口、商圈电子屏、公共广场等明显位置,悬挂或播放文明交 通宣传标语,同时按照“一村一专栏”的要求,在社区(村庄)专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专栏,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二是强化行政、企事业单位宣传。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 的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拒驾、拒乘电动(燃油)三轮车、低 速电动四轮车,争做文明标兵”活动。发挥行政、企事业单位 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三是强化面对面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组织 人员深入快递、外卖、物流等企业,通过恳谈、座谈、约谈等 形式,对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落 实行业主体安全责任。

四是强化网络媒体宣传。各单位要充分依托公众号、融媒体、抖音等网络媒体,宣传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通行管理措施,倡导文明出 行、守法出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统战办

配合单位:各镇、融媒体中心、交巡大队、教育体育局

2. 实施过渡期管理

对于辖区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 2022  4  1 日至 2022  4  30 日,过渡期内按禁限行要求通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过渡期后,对违法上路 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 处罚。

过渡期内,符合办理机动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积极到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不符合的车辆应尽快妥善处置。 要发挥市场机制和全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 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对回收 拆解的车辆除了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 汰报废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 政府给予一定数额公交乘用卡。(政府补贴政策期 限:2022  4  1 日至 2022  12  31 日)

牵头单位:交巡大队、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交通办、税务局

3. 加强路面整治

一是严格通行管理。立足我区实际,在我区城市区范围内划定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区域:伊滨路(含)以东、掘丁路(含)以西、开元大道(含)以南、南山大道(含)以北。实行渐进式管理模式,2023年1月1日前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非国标电动三轮、低速四轮车驾驶员以教育、劝导为主,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查扣,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罚。交警部门要提前科学制定通行规则,交通等部门要提前完善配套禁限行标识标牌。

牵头单位:交巡大队

配合单位:交通办、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交警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无号牌上路、非法改装、拼装上路、驾驶未年审及报废车辆上路、违反禁限行规定、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每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低于3次。

牵头单位:交巡大队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办

三是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区交通办要积极联合市运管部门,紧盯我区商圈、医院、景区等重点部位,联合公安、交警、城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非法营运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打击力度,杜绝违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象。每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低于3次。

牵头单位: 交通办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巡大队、公安分局

四是开展违法占道经营治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紧盯城市区道路和商圈、学校、医院、景区等重点区域,联合交警、交通部门,持续加大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杜绝使用非国标三、四轮车占道经营和影响市容市貌现象。每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低于3次。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镇、交巡大队、交通办

五是强化综合执法整治。整合辖区执法力量,组织辖区交警、市场监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成立2支、每支15人的综合执法队伍,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辖区内路面集中查扣整治,同时按照《综合整治通告》要求,对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行为进行清理查处。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交通办、交巡大队

六是建立违法抄告机制。区交巡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办要将查处的行业类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抄告其行业管理单位、违法所在镇辖区政府和区创建部门,督促进行内部通报,落实整改。区宣传统战办要将违法情况与文明单位创建交通影响评价挂钩。

牵头单位:宣传统战办、交巡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办

配合单位:各镇

4. 严格规范市场销售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城市区经营销售单位定期检查,要求销售商户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由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虚假宣传,对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会同区交通办严格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仍然销售非标车辆的商户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交通办

5. 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在全区实行行业车辆“五统一”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邮政寄递、卫生清洁、燃气配送、工程施工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五统一。统一车辆型号、统一悬挂号牌、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购买交通责任保险、统一备案登记。要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淘汰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要统一悬挂号牌,符合国标的三轮车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驾驶人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要统一外观标识,车辆应统一外观、编号管理。要统一购买交通责任保险,车辆注册登记后,应依法购买交通责任保险。要统一备案登记,行业类车辆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在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本行业电动(燃油)三轮车非标车辆淘汰,落实“五统一”要求(“五统一”标准与全市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镇、交巡大队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结合国家有关低速电动四轮车技术标准制定出台进度和市公安局牵头开发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我区已编号的行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合,实行“数字化”管理。

牵头单位:交巡大队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6. 强化教育帮扶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区社会事务局、区组织人社局、各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对“非法营运”下肢残疾人员等生活困难人员,从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督促其放弃营运行为。区法制信访办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维稳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社会事务局、组织人社局、法制信访办

(二)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1. 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活动。区交巡大队要继续牵头做好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力争做到“应上尽上”。工信科技金融办、各镇、区教育体育局等单位要分别督促辖区企业、社区、学校加强查验落实,对未挂牌的电动车或驾驶员未佩戴头盔的,加强引导教育,切实将登记挂牌和佩戴头盔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部分,推动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 交巡大队

配合单位:各镇、工信科技金融办、教育体育局

2. 严格路面通行秩序管理。区交巡大队要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依托“洛阳交通安全智慧劝导系统”和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交巡大队

配合单位:交通办、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企业、政府机关单位等社会面动员和宣传力度,使骑乘电动自行车要登记挂牌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教育体育局要组织学校、班级、学生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主动登记挂牌、佩戴安全头盔。

牵头单位:宣传统战办

配合单位:交巡大队、教育体育局、融媒体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强化措施落实,加大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整治提升伊滨文明交通形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专项整治行动要采取分片包干、定点查处、机动巡逻等方式进行,形成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服从牵头部门的安排,顾全大局,共同抓好落实;属于各个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完成任务。联合执法队要实行分片负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工作组,明确责任领导,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将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小组,结合各阶段工作任务适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各镇政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于4月2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从2022年4月起,每周四上午10点前报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ybdd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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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相关链接:http://www.hnlykfq.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16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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