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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专项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 通 知

伊管〔2022〕11号

2022-04-22 15:04 3025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我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均衡优质发展,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专项安全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的政治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二)政策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62号)、《洛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洛幼治〔2019〕1号)、《洛阳市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

(三)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排查治理,推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教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安全隐患明显治理,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显健全,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排查治理范围时间

(一)查范围及牵头单位。重点检查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管理情况。其中由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各中小学校、有证幼儿园、学科类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安全排查治理,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安全排查治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托管类机构的安全排查治理,属地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无证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排查治理

(二)排查治理时间。2022年4月20620

三、排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按照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历年来发生的涉及师生安全的事故事件及其它易发多发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大排查,重点排查各机构以下工作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是否成立安全领导机构,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区安全工作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是否定期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是否积极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教体局,各镇政府)

(二)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排查、同考核;是否按期完成安全教育平台上各项学习内容;是否定期给教职工、家长发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及安全提醒,并跟踪落实;是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图文痕迹资料是否留存归档。(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安全防范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是否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是否实行校园封闭管理等。(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教体局)

(四)消防安全情况。是否落实消防制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教体局)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开展、作用发挥情况;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专项清理情况,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淘汰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严处情况;是否存在黑校车治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区交巡大队、教体局)

(六)食品安全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明厨亮灶建设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校(园)领导陪餐制是否落实。食堂是否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各镇政府)

(七)特种设备安全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加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对特种设备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保养,是否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等。(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八)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是否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出版物市场、食品安全秩序等开展专项治理校园周边有无各类非法经营、违章搭建等;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乱停乱放;有无商贩摊点;200米内有无设立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及巡逻防控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守护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等。(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交巡大队、教体局)

(九)其它安全工作。是否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是否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和反恐怖工作;是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防溺水、防范校园欺凌和防灾减灾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法制信访局、农业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教体局)

(十)无证园综合治理工作。无证园治理以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幼治〔2019〕1号)执行,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精准施策逐一整改;妥善分类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避免简单化处理和一刀切,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依规对其坚决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乡镇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教体局、社会事务局、城乡建设局、交巡警大队)

四、工作步骤

4月20日起至6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自查4月2030日)。区教体局、各镇政府及中心校督导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职责等,全面彻底开展规范管理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规范运营。

(二)联合检查(5120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别依照部门职责联合开展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治理,并形成检查治理报告。

(三)反馈整改(5月21 6月20日)。联合检查治结束后5日内,各镇及相关部门及时将治报告反馈至排查治理办公室,形成全区问题隐患整改报告后反馈至各教育机构,要求各机构620日前整改到位,其间各镇及区相关部门逐一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较大、整改态度不积极的、整改措施不力的机构,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区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检查治理工作,认真研究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部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及标准。

(二)深入排查整治,及时整改销号。各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以最严的态度开展检查,详实记录,认真反馈,制定整改期限及措施,并通过回头看跟进整改情况,确保闭环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对排查反馈的隐患和问题,积极研判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尽快按期整改。通过此次排查,从源头上治理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广泛宣传引导,舆论监督覆盖。各镇及区直相关部门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统筹协调,严肃监督问责。在开展大排查期间,各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排查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统筹和协调,确保排查治工作顺利进行。对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活动结束后,各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20日前将“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见附件2、3)和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不彻底、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进行追责。

联系人:孙宏亚    电话:61277376

 箱:ylyqjyb@163.com

 

附件:1.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教育系统安全排查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问题隐患清单

3. 制度措施清单

 

 

 

2022年4月20

 

 

 

 

 

 

 

 

 

 

 

附件1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教育系统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成立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教育系统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高丽萍  区政协工委主任

副组长:王海峰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刘宗苗  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员:高浩峰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郭海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亚洪  区卫健办主任

李育峰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朝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建银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辉强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区交巡大队队长

贾殿强  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朱庆  区法制信访局局长

张松奎  区农业水利建设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

徐朝阳  诸葛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建伟  李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庞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寇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陈建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问题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问题隐患详情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附件3

 

制度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工作制度措施

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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