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01号),同意我市征收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建设用地6.429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范围:征收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建设用地6.429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夏口路、南至郑西高铁、西至青年路、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河洛路自贸大厦409室,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得在征地范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