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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22〕18号

2022-05-10 14:27 3245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   《洛阳市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22年4月18日


  •   洛阳市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   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   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市“十四五”规划目标,以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为核心,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积极推动我市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所有县“两场三馆”规划设计、前期立项等全部完成并开工建设,核心城区社区健身中心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平方米。到2025年,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295万人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9块以上。建成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所有县建成“两场三馆”,社区健身中心向有条件的县区延伸覆盖,乡镇和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小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建应符合国家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要因地制宜进行体育场地设施配建。完善的场地设施管理维护机制基本建立,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科学完整、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   二、科学谋划准备,完善顶层设计


  •   (一)摸清底数短板,制定行动计划。根据市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组织开展的“全市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暨摸清健身设施建设底数短板专项行动”调查结果,制定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资源保障和责任分工。各县区要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对标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健身设施目标任务和相关标准规范,综合评估本级健身设施布局、开放使用情况和群众需求,切实找准健身设施建设短板,制定本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域打造完善居民“15分钟健身圈”总体要求,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科学规划建设贴近百姓、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等健身设施。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二)倡导复合用地,保障用地资源。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提供全民健身土地资源,切实解决我市体育健身场地供应不足的瓶颈问题: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支持与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体育健身功能整合和复合利用。已审核上报的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可复合利用的城市其他设施资源要制定目录或指引向社会公布。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


  •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三)加强城乡统筹,拓展健身空间。按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融合化原则,推进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合理利用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公园绿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建设非标准的健身场地设施。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步道、体育公园、乡镇体育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提升城市区“15分钟健身圈”内涵、改善农村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三、加强场地设施建设,提升群众体育质量


  •   (一)加快推进“两场三馆”建设。以“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为基本原则,以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为抓手,加快“两场三馆”建设步伐。偃师、汝阳、洛宁等已开工的要提速推进,孟津、伊川、嵩县、栾川等未开建和项目欠缺的,要尽快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尽快将欠缺项目纳入建设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应急避难(险)方面的功能,确保2025年底前所有县“两场三馆”建成投用。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   (二)落实居住区和社区配套标准。优化全民健身设施布局,在中心城区以“片区、社区、居民小区”为单位,加快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社区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布局不同规模的运动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应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体育部门意见。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区,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等工作,梳理边角地、闲置用地、待建地,合理高效利用“金角银边”等土地资源,增建嵌入式、小型多样、灵活简易的体育健身设施。


  •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三)加快推进社区健身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要求,采取“市场化投入建设和运营,低收费开放,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推进社区健身中心建设,制定《洛阳市城市体育运动空间设计导则》和《洛阳市社区健身中心考核办法》。2022年建设社区健身中心60个,2023年实现核心城区全覆盖,同时向县城社区延伸。后期,将以社区健身中心为载体,打造我市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休闲、养老、商业等业态的综合开发与融合发展,大力提升基层体育公共服务的能级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体育健身和体育消费意识,加快城区“10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满足群众就近、便利的社区健身场地需求。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四)探索符合洛阳实际的“体育+公园”模式。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中关于“倡导复合用地模式,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发展体育场地设施”的要求,结合我市文物保护用地面积广、大遗址保护任务重的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大中型体育公园等,探索文物保护用地复合利用的新模式,打造具有洛阳特色的全民健身新载体。二是加大冰雪、水上、山地户外营地等户外运动场地的建设力度,完善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公园、社区进行提档升级,融入体育设施元素。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动全市各类体育公园建设,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积极探索“体育+公园”的新模式,普及“体育公园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建成社区体育公园60处。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


  •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物局、住建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五)持续推动农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坚持属地主体责任,采取县级投入为主、市级支持为辅的共建模式,依照当前建设标准,充分考虑老人、留守儿童健身需求,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配建或更新健身器材,不断丰富健身设施功能。加快对破损松动、陈年老旧、使用寿命到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器材维修更新,提高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利用率和完好率,到2025年,乡镇工程和行政村全民健身工程达标率均达到100%。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六)加大各类健身设施开放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通过空间共享、错时利用等充分挖掘场馆内部潜力,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服务力度,拓展开放受众;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各县区要在政策范围内积极采取激励机制,挖掘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率。鼓励对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提升场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


  •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七)加强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应将全民健身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纳入城镇管理网格,确保各类健身设施安全、正常使用。强化室外健身设施配建管理,做好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将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与升级换代列入市和县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检查,安排专人或发动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力量承接器材管护工作,形成全民健身发展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八)创新健身设施运营和改造工作方法。探索建立体育场地运营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提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效率。鼓励通过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和引进一批特色化、品牌化运营主体,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体育馆)、装配式健身馆。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加速大型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大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


  •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四、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完善行动措施。要推动县级体育部门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列入重点工作安排。


  •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将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土地供应相关政策落地,挖潜盘活土地资源。建立稳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配套建设资金。


  •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目标任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指导。通过择机检查、对重点项目专项监督、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检查考核结果应用,确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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