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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2022〕33号

2022-06-26 14:12 3654

各有关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盘活城市区闲置楼宇,拓展项目落地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锚定我市重点发展的沉浸式文旅文创类、电子商务类、数字经济类、信息服务类、科技服务类、现代金融类等现代服务业“风口”产业,通过加大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上述产业的平台公司、运营公司、现代服务业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结算中心、区域总部,以及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全面提高闲置楼宇的入驻和使用率,加快形成高品质特色楼宇产业集群。


    到2022年底,力争盘活统计闲置楼宇面积的60%以上。到2023年底,力争盘活全部统计闲置楼宇面积,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产业发展联动、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的楼宇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对楼宇的功能定位,制定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和业态分布规划,优化楼宇产业分布;完善交通规划、路网结构,加快立体停车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制定老旧楼宇改造提升计划,重点对楼宇外立面、公共空间区域及配套设施、电梯设施及技术信息化等进行改造。


   (二)加快产业集聚。发挥自贸区、自创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等国家战略平台优势,做大做强楼宇经济,强化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金融服务类、跨境贸易类、信息服务类、科技研发类、文化创意类等特色楼宇。夯实王城大道、开元大道沿线高端商务商业、总部基地的核心地位,引导文化创意、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向中州路、南昌路、九都路附近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向高新区、西工区、伊滨区、洛龙区等区域发展。


   (三)培育创新载体。对长期闲置、效益不高、产权分散、带动不强的楼宇进行盘活,通过搭建创客空间、创新工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楼宇吸引众多创新主体入驻。选择具备生活、商业等城市功能配套完善的区域,建设一批智慧岛创新社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园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文旅文创园区等。


   (四)加大招商力度。各主城区根据自身产业定位,研究、确定楼宇招商方案,建立招商信息库,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对现有楼宇资源进行策划包装,做到精准招商。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楼宇招商力度,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以及专业化楼宇管理运营商等入驻,努力实现楼宇企业总部化,提高闲置楼宇入驻率。


    以上重点任务由各主城区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工作指导。


    三、重点支持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洛阳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高新、伊滨7个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商务商业楼等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宾馆、医院、学校等自用楼宇),对在以上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市域外新入驻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一)支持总部型企业入驻。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地方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总部企业入驻我市商务楼宇的,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二)鼓励央企(省企)落户。鼓励央企(省企)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销售公司,对新引进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鼓励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等经济新业态。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国内相关行业知名龙头企业旗下或合作的大型新经济平台公司落户我市主城区的,经项目注册地政府研判和企业依法承诺,每一个完整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专项支持。


   (四)鼓励租赁闲置楼宇。支持企业租赁闲置楼宇自用,对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含)以上、地方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一次性租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楼宇实施统一运营。对多业主由原来分散管理经营转为共同聘请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且业主数量达到总量70%、管理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经营管理公司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六)鼓励增加就业岗位。对租赁闲置楼宇一年内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0人(含),并足额缴纳12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且地方贡献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上述支持政策仅限于在洛阳市7个主城区内新注册成立且由市域外引进的企业;政策第(一)(二)(三)所指“地方贡献”不包括企业原在洛业务所产生的地方贡献,仅指从洛阳域外新引进项目或新增业务产生的市区两级地方贡献;对符合第(一)(二)(三)项支持政策的企业,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差别化管理,按县级体制对待。


    上述支持政策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负责兑现。若企业同时符合省、市、区其他同类奖励扶持政策或同时符合本支持政策的任两项(含)以上条款的,按企业受益最多的政策给予扶持,不重复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级盘活闲置楼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落实实施意见及行业监管各项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为楼宇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主城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细化政策;强化属地管理,对重点楼宇实行“楼长制”,定期实地走访,全面参与闲置楼宇盘活全过程,抓好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三)密切协作配合。市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服务保障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力促盘活闲置楼宇工作形成合力,解决好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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