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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54号

2022-11-09 13:25 11717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集体农用地0.3299公顷(全部为耕地),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范围:东至规划八路、西至本村水浇地、南至本村水浇地、北至规划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集体土地0.32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区征迁处、寇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寇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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