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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26 09:06 357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区电动车综合整治,保障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23日,我市组织召开了城市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听证会,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法律顾问、新闻媒体,以及各城市区政府、市直委局负责等共同研究讨论。2021年11月25日,洛阳市政府拟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小琳带队,组织市人大法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西工区政府、涧西区政府、老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学习考察组,先后前往周口项城、江苏无锡、浙江嘉兴实地考察学习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先进工作经验。

我大队对照市《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2021年12形成《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报区主要领导审阅2021年12月25日,区党工委书记何武周主持召开党工委第63次(扩大)会议,听取了《伊滨城市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有关汇报

三、工作步骤

我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1121日2022年3月31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禁行路段区域、特定领域车辆统一外观标识等措施,使我区城市区非法营运“红三轮、电四轮”得到有效遏制,非标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市场销售,全区邮政、快递、绿化等行业内电动三、四轮车实现“五统一”备案通行管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区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进行全面摸排,详细登记全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和相关车辆信息,建立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溯源台帐。

(二)强力攻坚阶段(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通过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路面查处、设置禁限行区域等措施,推动非标电动三轮车在我区销售完全杜绝,在用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规范上牌、守法驾驶。

(三)淘汰建制阶段(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通过实施非标车辆淘汰,健全销售、通行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杜绝非标电动三轮车、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全面完成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淘汰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通过巩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我区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机制。

四、关键节点

我区综合整治行动成立指挥部,由伊滨交巡大队统筹,相关负责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共20家区直部门及镇政府作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综合整治行动落实。

一是由区交巡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成立2支、每支15人的综合执法队伍,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辖区内路面集中查扣整治 

二是实行禁限行管理。在我区城市区范围内划定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区域(试行):伊滨路(含)以东掘丁路(含)以西、南山大道(含)以北、开元大道(含)以南。实行渐进式管理模式,2023年1月1日前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非国标电动三轮、低速四轮车驾驶员以教育、劝导为主,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查扣,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罚。

三是对于辖区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 2022  4  1 日至 2022  4  30 。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

其他各具体工作节点及措施,以《方案》为准。

五、解读机构

伊滨交巡大队(参照市电动三四轮指挥部方案制定)

解读人:戴军 联系电话:15729093110

政府文件相关链接:http://www.hnlykfq.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16911.html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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