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统计数据质量高度重视,两办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强化统计法治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三、执行范围和时限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2年12月6日),长期有效。
四、解读机构
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 解读人:李广波 联系电话:69660986
政府文件相关链接:http://www.hnlykfq.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16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