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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01 11:16 12139

一、背景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伊滨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伊滨区征迁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结合我区实际《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征地应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等。伊滨区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1400元/亩标准执,大田推青费按100元/亩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补偿费用。绿化带、施工便道等用地,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按“双千斤”土地流转补偿,城市规划区外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土地流转补偿 (腾)地补偿协议、土地流转补偿协议委托镇政府(办事处)与被征地单位、土地流转单位签订。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流转补偿费、付款办法、交地时间、土地流转起止时间、权利和义务等。 重视被征地群众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补偿细则及标准

     https://www.hnlykfq.gov.cn/guifanxingwenjian/11625.html


四、解读机构

        征迁安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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