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伊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划定我区禁养区范围。
二、主要内容
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寇店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0米、西310米、南170米、北180米的区域。
2. 寇店镇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15米、西95米、南95米、北205米的区域。
3. 庞村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2米的区域。
4. 佃庄镇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南至岳佃路的区域,取水井外围200米的区域。
5. 佃庄镇第二集中供水厂水井群(共3眼井)。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3#井西100米、南100米、北100米,6#井东100米所形成的区域,以7#井为中心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圆形区域。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伊滨区城市建成区四至边界范围内,寇店镇镇区、庞村镇镇区、佃庄镇三镇镇区四至边界范围内。
(三)河流、渠道
区境内伊河、洛河堤脚外50米范围。区境内东一干渠、伊东渠堤脚外30米范围。
(四)水库保护区范围
酒流沟水库、沙河三库、沙河五库等小型一类水库及坝高十五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大坝坡脚外50米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解读机构
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原文:https://www.hnlykfq.gov.cn/guifanxingwenjian/9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