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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暂行办法》解读材料

2019-12-02 10:25 8109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精神和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按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的总体思路,按照应急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量消防职业特点,为提高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稳定消防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该《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暂行办法》征求了市财政局、发改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法委、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我们已采纳。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提出意见已协调一致。其它单位无修改意见。

目前,全国消防救援队伍转制以来仍然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部队条令条例,按照条令条例规范队伍工作、生活、训练秩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201810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颁布实施,对消防救援指战员的衔级设置进行了明确,按照《条例》精神,消防员(原战士)任职满当前衔级年限且不能晋升高一衔级的,参照退役政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原干部)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安排转岗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对比一般地方工作人员,消防救援队伍仍具有明显的纪律部队特点。目前,山东省、福建省福州市、湖南省郴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鹤壁市、周口市等多个省、市已经相继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相关机制。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保持原有工作机制、职业荣誉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财政预算保障共六个部分组成。

(一)保持原有工作机制

主要是继续保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消防部门发文立户、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直报机制。

(二)职业荣誉保障

主要是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指战员纳入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范围,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

主要是解决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医院就医及参观游览等优先优待问题。

(四)生活待遇保障

主要是解决消防救援人员薪资,医疗、伤亡抚恤、住房保障等待遇问题。

(五)社会优待保障

主要是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驻地落户,就业安置、子女教育优待等问题。

(六)财政预算保障

主要是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问题。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按照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突出提升消防员职业荣誉感。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坚持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按照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统筹力量,加强队伍管理,强化政策保障,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中国特色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消防救援队伍职业风险高、牺牲奉献大的特点,党中央以政治上的特殊关怀激励广大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设置专门的“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队徽、队训、队服,中央领导同志出席授旗仪式,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功绩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建立消防救援纪念章制度,对参加重特大消防救援行动的按规定设立颁发专门纪念章。举办相关重大庆典等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地方政府继续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各类保障优待政策上突显消防员职业荣誉感。

二是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灾害事故易发多发的实际,统筹考虑消防救援力量格局,发挥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骨干力量作用,转制后继续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新路子。为有序做好消防救援队伍新旧体制衔接工作,保持队伍整体稳定,需要建立健全专门管理和保障办法,形成一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有效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提高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全面提升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是汲取相关省市经验做法,推动洛阳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目前,山东省、福建省福州市、湖南省郴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鹤壁市、周口市等多个省、市已经相继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相关机制。近年来,我市大型灾害事故频发,消防员全天候备勤,工作压力巨大,且由于当前仍处于改革过渡期,消防救援队伍“军转民”的各项保障政策措施尚不明确,部分指战员存在家属两地分居、住房保障困难、子女不能兼顾、待遇保障不稳等顾虑问题,导致部分指战员不愿意继续在洛阳从事消防救援事业,出现较多的人员空缺,尤其是今年老兵退伍后,当前我市消防救援力量已出现“青黄不接”的现实难题,直接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随着消防改革逐步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除现有的灭火、抢险救援等18项任务外,还须将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救灾救助纳入主责主业,承担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因此,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文件的早日出台,不仅增加了全体指战员对消防事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激发了他们的战斗热情,让他们在赴汤蹈火、冲锋陷阵之时没有了后顾之忧,全力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五、解读机构

市消防救援支队,解读人:马世昌,联系方式15237975656


原文:http://www.ly.gov.cn/html/1/2/10/29/14/91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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