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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定工作办法》 解读材料

2019-12-02 10:24 7408

一、背景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快速崛起的发展历程,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阻碍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如职称申报渠道不够通畅、职称评审中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处于劣势地位等,为进一步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难题,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洛阳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市人社局将民营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列为2019年重点专项工作之一。《工作办法》初稿拟定后市人社局联系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等有关单位,先后召开次征求意见会对市属22家大中型民营企业开展调研,针对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现状设计调查问卷。邀请14家具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驻洛央企座谈,了解企业职称评审现状。同时积极与省人社厅沟通对接,争取对民营企业的倾斜政策。组建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全省率先获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三、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定的范围、条件、权限、标准、程序方式、服务、监管,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2.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3.构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部分为申报条件。详细介绍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三部分为评审权限。主要包括1.政府部门评审权限;2.单位自主评审权限;3.委托评审权限。

第四部分为评审标准。分为破除唯学历倾向、破除唯论文倾向、破除唯资历倾向、加强专家库建设、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条件五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为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从初级职称申报认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自创区、自贸区洛阳片区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委托评审六个方面介绍了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第六部分为评审服务。主要包括:1.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2推行职称评审精准服务;3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

第七部分为评审监管。分为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内容。

四、文件特点

(一)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针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职称申报渠道不通畅、申报条件不熟悉等问题,《工作办法》列举了政府职称部门评审、民营企业自主评审、委托驻洛央企代为评审等多种申报评审渠道,详细介绍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充分发挥了政府、民营企业、驻洛央企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起民营企业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评审机制。

(二)建立定向评价机制。为解决职称评审中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处于劣势地位问题,《工作办法》进一步向民营企业政策倾斜,2019年我市组建洛阳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结合民营企业实际,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申报、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为民营企业挖掘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提供政策支撑,激发民营企业人才活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工作办法》介绍了我市评审权限下放情况,一是有序承接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在全省率先取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二是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提高民营企业自主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四)优化职称评审服务。针对职称评审程序不够简便,申报材料比较复杂等问题,《工作办法》提出了开展职称网上申报、取消学历认证、增设资格审查地点、推行精准化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多项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事务性负担。

五、解读机构

市人社局,解读人:陈珂,联系方式:0379-69933107


原文:http://www.ly.gov.cn/html/1/2/10/29/14/91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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