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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2019-12-02 10:23 6049

一、背景情况



我市是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市,正在创建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体育设施资源丰富,数量、规模均位于全省前列,但各级各类体育设施的使用和开放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体育设施管理,根据《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要求在学习借鉴江苏、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全省首个体育设施管理方面的综合规定,将为全市体育设施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体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草拟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6家相关单位意见,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2家单位,15个县(市)区无意见。市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等单位提出的19条意见,已采纳17条。采纳2条:1、市城管局提出:将第八条第三款改为已经设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及设施,由设施所在地管理单位或受赠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由体育部门负责提供更新损坏设施配件及安装技术指导,建设与维修管理费用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我局认为不符合《洛阳市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洛市体〔2016〕75号)中全民健身工程安装维护协议书的规定:“受赠单位负责器材的安全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维修;健身器材质保期为8年,过质保期后,受赠单位应主动拆除。”因此未予采纳。2、涧西、西工区提出:不建议区属学校对外开放。我局认为《管理办法》属于指导性文件,开放的公办学校有具体的条件,符合条件方能开放,并非强制对外开放。市司法局已进行合法性审核。2019年96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按要求修改后报市委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39条,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公办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力量投资的体育设施这三大类型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规定了本办法的设立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组织实施等内容。如: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体育设施、场地、建筑,以及具备条件向公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开放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

第二章规定了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在规划、保障、管理、改建、开放等内容。如:政府出资建设或者配置的居民住宅体育健身设施,其维修保养更新经费由所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

第三章规定了公办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保障内容。如:公办中小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开放按照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校内优先、安全为重;服务公众、体现公益的原则进行。确定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的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五条必要条件。

第四章规定了社会力量投资体育设施的鼓励政策和管理要求。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经营性体育设施。鼓励经营性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优惠服务。

第五章规定了体育设施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内容。如:体育部门应当每年对体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动态数据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公示辖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目录,提供开放时段、免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六章规定了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如: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或者未对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等情况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规定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是体育设施的全覆盖。不仅包含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而且将范围扩大到了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投资的体育设施,实现了全覆盖这在全具有一定的引领性。

二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上实现了全过程保障,使市民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能够更安心。

三是明确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必备条件。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一直是很多市民除了公共体育设施之外健身锻炼的最佳选择但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也是面临着一些责任和压力。这一次通过前期的调研,将相关教育部门的关切,比方说在开放的时长上、开放管理上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让学校更有底气也更加安心地将体育设施面向市民开放。

四是社会力量投资的体育设施首次被列入到管理范畴之内。随着市民个性化健身需求的不断增长,需要经营性体育设施来满足市民多样化的需求。在这一方面,该《管理办法将对社会力量投资的体育设施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让广大市民在健身活动中有更多选择。

五、解读机构

    解读人:洛阳市体育局马政道,联系方式:13937967240。


原文:http://www.ly.gov.cn/html/1/2/10/29/14/910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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