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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5-08-06 09:50 9699

28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7月初我省实行的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自即日起扩大。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从7月1日起,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为1600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

  每月1120元调整为1280元,上调160元,增幅约为14%

  我市各县(市)区均执行这一标准,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稳岗补贴范围扩大

  自即日起,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申请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年度未裁员,若裁员则裁员率须控制在4.5%以内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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