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洛阳市机器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2014-10-29 09:45 9236

1推广应用:优先采购本地机器人产品

凡政府投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制造的机器人产品和技术服务。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精密减速器、传感器等产品的本市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销售金额的10%给予应用企业奖励;对销往市外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由财政部门按照销售金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税收优惠: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企业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新注册的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精密减速器、传感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自其首次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日起,连续3年对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区)安排等额资金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016年12月31日前新上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精密减速器、传感器等产品生产项目的现有本市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对其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区)安排等额资金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新注册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精密减速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对其销售自产的机器人本体及精密减速器等产品,2016 年年底前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区)等安排等额资金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招商引资:总部迁洛奖1000万元

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相当优厚:国内外知名的工业机器人及精密减速器生产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将地区总部迁至洛阳或新设立地区总部、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以商招商:引进机器人项目最高奖500万元

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单个项目市外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以下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市外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企业。单个项目市外实际投资资金10亿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市外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企业。以上项目经市商务局认定,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人才引进:企业引才,政府买单

对我市引进工业机器人重点领域关键人才且单个关键人才年度实际支付薪酬在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根据企业引才合同和年度实际支付薪酬凭证,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20% ,一次性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单个关键人才年度实际支付薪酬在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根据企业引才合同和年度实际支付薪酬凭证,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50%,一次性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6技术创新:每年千万元资金支持技术研发

我市积极开展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系统集成、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等核心技术研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内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化等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话语权。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优先支持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精密减速器、齿轮及传动装置、控制系统、传感器等关键技术及加工装备的研发,原则上每年安排资金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我市提出,对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广阔的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制造企业,优先列入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实施金融、人才、专家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7项目建设:你贷款,我贴息;你投资,我补助

根据政策安排,市产业优化资金优先支持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以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机器人项目建设。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不能同时享受,贴息或补助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logo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