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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9-06 15:25 2253

  1、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


  2、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


  3、对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级:对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之日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


  业务科室:科技科电话:6330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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