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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伊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2021-08-03 08:57 9490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就做好我 区2021 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按政策实施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同洛阳市总体要求保持一致,即“公民同招、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报名平台、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方式。伊滨经开区教体局统一制定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组织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派位,包括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录取、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

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孟津区、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

在各民办学校自行申报的基础上,伊滨经开区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现有规模和办学条件,由区教体局科学核定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2021年开始,由市教育局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工作由伊滨经开区教体局统筹核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并统一公示公布。

伊滨区根据年度招生政策制定进程和工作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统一平台,统筹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做到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凡自愿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招录。

所有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参与年度招生录取的民办学校须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录取。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参加年度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每人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已被直升录取和直接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三)统一政策,分批录取

对承担有公办学校入学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原有协议承接免试就近入学的生源。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升完成后计划仍有空余的,可接受招生区域内其他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仍以电脑随机派位形式确定录取。

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直升资格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部门审核,公布公示、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打印备查(学籍变动轨迹证明),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实施办法

(一)公布公示招生信息

8月5日前,伊滨经开公布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各校发布的招生简章要提前到审批地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

(二)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 6周岁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洛阳市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 洛阳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洛阳市户籍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

2.报名方式

8月5日 8:00至10日18:00 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 电 脑 端 或 手 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报名,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居住证、务工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8月10日 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三)资格审核

8月5 日至11日各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监护人须在8月11日前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验。

(四)录取

8月12日至17日实施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学校报名情况,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电脑派位现场设在洛阳电视台现场直播,随机派位原始数据 采用加密形式,现场派位过程实行“四个步骤”、“三个随机”、“一 次性录取”,全程进行录像,并邀请家长代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新闻媒体代表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五)注册确认

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情况,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报到,各学校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六)补录

8月18日至20日,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通过资格审核、未被任何学校录取,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自行联系未录满的民办学校进行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自愿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就近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严守招生纪律

认真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超出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区域招录学生。不录取不符合洛阳市入学条件的学生。各民办学校要按政策严格控制班额和人数,有条件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人,鼓励实行小班化教学。不提前组织招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提前招生、推荐学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二)加强责任追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跨区招生资格等处理。

(三)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区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   69660896    6127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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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

 



编辑 | 陈爱松

总编 | 张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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