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管文〔2020〕6号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伊滨区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伊滨区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
2020年2月11日
伊滨区2020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伊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划定我区禁养区范围。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2.《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19〕125号)
14.《洛阳市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划定伊滨区佃庄镇第二集中供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批复》(伊滨管文〔2019〕115号)
1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寇店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0米、西310米、南170米、北180米的区域。
2. 寇店镇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15米、西95米、南95米、北205米的区域。
3. 庞村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2米的区域。
4. 佃庄镇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南至岳佃路的区域,取水井外围200米的区域。
5. 佃庄镇第二集中供水厂水井群(共3眼井)。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3#井西100米、南100米、北100米,6#井东100米所形成的区域,以7#井为中心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圆形区域。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伊滨区城市建成区四至边界范围内,寇店镇镇区、庞村镇镇区、佃庄镇三镇镇区四至边界范围内。
(三)河流、渠道
区境内伊河、洛河堤脚外50米范围。区境内东一干渠、伊东渠堤脚外30米范围。
(四)水库保护区范围
酒流沟水库、沙河三库、沙河五库等小型一类水库及坝高十五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大坝坡脚外50米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主办单位: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