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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30 10:05 11533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辖区各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交由乡镇行使,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二)权责一致,边界清晰。本批交由各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区级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执法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区级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各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将上级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文件转发至乡镇级。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区政法信访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主,区级执法部门应以专业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制度为主,分别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司法所应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运行机制

(一)统筹协调。乡镇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区级执法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信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

(二)帮扶指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积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提供“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咨询答疑、下派业务骨干、安排随同执法等方式,指导乡镇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掌握执法技能。区农业农村、水利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对接,适时邀请市级执法部门到我区为乡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协同配合执法和指导案卷制作等,有效提高乡镇执法人员水平和能力。同时,区直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本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涉及执法工作的政策、通知、解释、答复等文件转发乡镇并指导实施。

(三)严格规范。各镇应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乡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依法受理。

(四)强化保障。要确保乡镇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罚没收入征缴方式、罚没账户设置及具体操作由区财政部门指导制定。

四、赋权事项

2023年6月1日起,在诸葛镇、李村镇、庞村镇、寇店镇行政区划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在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共计59项):

1. 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 城市管理方面的17项行政处罚权;

4. 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 农业农村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6.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7. 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各镇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附件:1. 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 在乡镇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附件1、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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