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热销售价格 | ||
计量单位 | 居民价格 | 非居民价格 |
元/平方米·日 | 0.18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的82%), 按流量44元/吉焦 |
0.3(建筑面积), 按流量77元/吉焦 |
两部制基本热价+计量热价 0.054元/日.平方米+0.142元/千瓦时 多层、小高层、高层90%、8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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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30%)=0.054 | ||
2013年-2014年采暖期仍按0.16元/日.平方米缴纳热费。 依据文件: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改革调整的通知) | ||
洛发改〔2017〕4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 豫政办〔2021〕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非居民的基本热费还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