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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天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1-08 17:43 5448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201912

关于洛阳天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天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伊滨区李村镇东柿园村,占地面积4002m2。项目主要建设砂石料库、混凝土生产线、控制、办公楼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本项目建设两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筒仓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两个水泥筒仓一个粉煤灰筒仓、一个矿粉筒仓共用一台,每个筒仓呼吸孔均设置管道与除尘器相连,粉尘分别经处理后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添加剂加料及搅拌站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两套袋式除尘器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粉尘的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排放限值20mg/m3要求;搅拌楼、砂石料库、输送皮带进行密闭;砂石料库设置固定洒水设施,定期洒水;砂石料库及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清扫道路,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设置车辆进出冲洗设施;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要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相关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置一座30m3初期污水收集池,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伊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暂存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石和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固废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1087)。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伊滨区环保局监察科和李村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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