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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伊滨区玉林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1-08 17:43 6192

根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伊滨区玉林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伊滨区玉林路以南,洛阳热力公司用地以西,占地面积4548.88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罩棚房等,设置30m3双层储油罐4座,4台加油机,年销售1000吨汽油500吨柴油。项目总投资414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油站卸油、加油过程均按要求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有关规定,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2、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伊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水质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伊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针对不同的防护分区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护措施,并且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水和油泥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故

、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1926)。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伊滨区环保局监察科和诸葛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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