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监督村务决策。推行村民代表全程参与重大村务决策监督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村务决策,必须召开有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村民代表意见,确保村务决策符合广大村民意愿。
二是监督村务公开。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到村务公开全过程,特别是对农民普遍关心的低保户确定、粮食直补、良种补贴、一事一议等事务进行严格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监督“三资”管理。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代村民代表对村级资金开支、资产的管理、资源利用进行全面监督,认真审核村级经费开支发票,并签署报账意见。凡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未签字,或不同意报销的发票一律不得入账,确保集体资金规范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