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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09-06 15:16 2463

  省政策:


  1、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策:


  1、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业务科室: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电话:63935441


  4、在洛阳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施项目研发时,由市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其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服务,盘活大型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等研发活动。项目单位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项目单位每年度兑现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


  业务科室:科技情报所电话:6518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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