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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科技贷”支持政策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09-06 15:14 4943

  省政策:


  1、合作银行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一般情况下不高于贷款(授信)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1.3倍(可按同期LPR换算)的业务(以下简称“科技贷”业务)。


  2、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其中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原则上以上年度数据为准,每年6月1日前申请的企业可采用上上年度数据。单笔最高补偿500万元。


  市政策:


  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并决定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河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业务科室:行政审批科电话:63910358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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