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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政策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09-06 14:57 2257

  省政策:


  1、省财政对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首次形成可复制推广方案的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3、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4、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5、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6、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


  7、支持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


  8、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所有权,鼓励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科技成果独占许可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


  业务科室:区域创新科电话:6396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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