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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政策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09-06 14:50 1907

  市政策:


 1、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市财政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分别给予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创新创业大赛,市财政按照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大赛资金的额度进行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政府主导(受市政府委托)的创新创业大赛,市财政全额负担相关费用。对我市主办(承办)或国家部委、省直厅局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洛阳市、注册成立公司满一年并获得所在县区财政支持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不重复支持。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科电话:63910557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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