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创新主体支持政策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09-06 14:48 1300

  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财政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每年给予最高400万元资金补贴。

  2、对创新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额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3、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行环保免检政策,不影响企业正常研发生产。

  市政策: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科电话:63910557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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