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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020-11-20 10:23 4315

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在结合相关县(区、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 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基层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引》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 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规 范化要求,是对基层试点工作成果的总结、归纳和提升。各 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 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 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 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区、市)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表格形 式(见附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4方面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方式,提供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目录项目将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动态调整动态调整的内容与本《指引》一并执行。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单位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科室划分的规定确定。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 “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具体 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 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 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 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 开工作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 法创新,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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