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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及行政执法程序图

2016-09-02 15:36 9755

按照《伊滨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滨依法行政领办2016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明晰岗位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监察岗责体系

1.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2.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依法对伊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伊滨区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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