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伊滨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滨依法行政领办〔2016〕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明晰岗位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监察岗责体系
1.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2.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依法对伊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伊滨区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