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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滨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2016-08-31 09:20 9372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滨分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伊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严格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执行。

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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