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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0-29 15:06 5444


 中共伊滨区工委    伊滨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滨发〔201331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局办(中心):

现将《关于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伊滨区工委

                  伊滨区管委会

                  20138月6日

 

 

关于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努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开展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洛阳市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狠抓落实年活动,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目标,以简政放权、减轻负担、优化服务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周边环境为重点,以公开、暗访、问责为推进手段,着力在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营造最佳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使服务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企业和群众满意率有较大提升,切实营造最佳发展环境,让所有企业安心、放心、舒心。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项目服务、建设环节和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效率低下、服务差、环境差、执法乱以及黑恶势力涉企犯罪等问题。

(一)项目服务方面。着力解决区直相关单位对待企业和项目办事人员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摆官架子,态度冷漠,甚至故意刁难等;服务流程不透明、不连贯、不明白,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部门之间共同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各镇

(二)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打击对工程项目建设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断水断路断电、恶意阻工,甚至涉黑涉恶团伙从背后操控人员故意挑衅、聚众闹事、偷盗哄抢施工材料设备、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检察室、综合审判庭、公安分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生产经营方面。着力解决行政部门对待企业生产经营表现出官僚主义严重,特权思想明显,利用职务影响力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收费过高,甚至刁难勒卡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四)行政执法方面。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对待企业和项目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甚至粗暴执法、无证执法、搭车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法、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环保局、社会事务局、国土资源分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各镇

(五)政策执行方面。着力解决重招商、轻服务,对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省、市有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制度规定、优惠政策、重要决定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甚至人为设置障碍,制造中梗阻,不惜损害企业和公众利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办公室、投资促进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各镇、相关公共服务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728日至85日)

召开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于85日前报区优化办(区纪工委监察室116房间,电子邮箱:yljw2009@163.com)。区综合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刊登在伊滨新讯、门户网站等媒体,并加编者按,营造舆论环境。

(二)自查自纠(85日至1020日)

各责任单位、各镇要对照重点任务要求,认真排查问题,找准症结,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要按照治理方案,周密组织,分步实施,组织得力人员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治理任务,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三)查办追究(85日至1025日)

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查处一批加重企业负担、破坏项目建设环境和企业经营秩序的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对巡查暗访或企业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证属实,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视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对涉企违法行为和治安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对典型案事例要公开处理曝光,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四)建章立制(915日至1025日)

各部门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把优化发展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归纳提炼,上升到机制制度层面,全面规范完善发展环境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制度创新情况将作为评议各部门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评议。

(五)评议总结(1015日至1025日)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将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镇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分片集中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值进行排序。对前2名予以表彰奖励,对后1名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区党工委副书记王涛任指挥长,相关区领导和区直部门参加,指挥部下设政务环境治理办公室和法治环境治理办公室(见附件)。

区直各责任单位都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关讲话精神和洛阳市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制度规定,印发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亲企亲商、爱企爱商。区综合办公室要组织报纸、网络等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开设专题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要及时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贯彻落实制度。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坚持和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政企联系直通车制度、重点企业例会制度、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项目领办服务制度、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制度,努力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开展暗访巡视。区、镇两级要组织若干暗访巡视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暗访巡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纠和处理。暗访巡视要贯穿到专项治理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畅通诉求渠道。要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认真执行《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企业和项目建设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完善快速反应的投诉受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投诉件办结率和企业满意度。区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设立政务环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9660996)和法治环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9671983),分别受理来自企业和项目的有关政务环境方面和法治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

 

附件:伊滨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伊滨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王  涛  党工委副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杨秋云  政协工委主任

副  指 挥 长:禹红卫  管委会副主任

练忠杰   纪工委书记

张耀华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燕鸣  检察室主任

柴战现  公安分局局长

刘宗苗  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西萍  纪工委副书记

时志伟  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明伟  经济发展局局长

雷少峰  财政局局长

董  强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育峰  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王亚洪  社会事务局局长

时新芳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史晓晓  投资促进局局长

赵杰瑞  诸葛镇党委书记

张志辉  李村镇党委书记

熊红万  庞村镇党委书记

白  凯  寇店镇党委书记

朱宏斌  佃庄镇党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政务环境治理办公室设在区纪工委监察室,李西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法治环境治理办公室设在区环境协调处,黄鹏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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