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
(二)开展社会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求助。
(三)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
(五)负责养老服务、儿童、老年人福利、慈善等工作。
(六)负责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及日常事务管理。
(七)协助指导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化工作。
核定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民政科、残联科、行政服务科。
2022-03-04 16:15 12374 大 中 小
(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
(二)开展社会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求助。
(三)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
(五)负责养老服务、儿童、老年人福利、慈善等工作。
(六)负责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及日常事务管理。
(七)协助指导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化工作。
核定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民政科、残联科、行政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