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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们,教育中心喊你假期“下课”

2015-07-13 09:53 7005

日前,区教育中心向全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发出通告,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私订教辅资料。

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教育有关法规,区教育中心对在职教师做出“七个严禁”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禁止在职教师以看护或招住宿生之名,通过收看护费或者多收住宿费,变相搞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办班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午休、延长下午放学或晚自习时间,以及其他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禁止在职教师违反教育部等四部门“一教一辅”规定,向学生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禁止在职教师与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以及点读机、学习机等学习用品;禁止在职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学校和教师,一经调查核实,将依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理,在职教师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并分别给予该校校长及该镇中心校校长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免去校长和中心校校长职务。实名举报电话(69660896、157166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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