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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投资评审的范围及工作流程

2013-07-25 16:09 16367

财政局投资评审的范围及工作流程

一、区财政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1、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2、工程施工过程变更签证评审(包括变更前的预算控制和变更后的决算控制);   3、工程结算评审;4、领导批示需要评审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评审流程:

1、建设单位将需要评审的工程项目报管委会分管业务、分管财政副主任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预(结)算评审资料报送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填写评审通知书连同预(结)算资料送交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补送;

4、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预(结)算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5、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工程项目结算评审结论反馈给建设单位进行书面确认。若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结算评审结论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预算评审结果不反馈;

6、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正式评审报告,反馈给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

7、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出正式报告,报区管委会分管财政副主任审批后反馈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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