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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职权目录

2013-06-27 14:23 6959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

职权目录

一、国土资源局的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执行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本辖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所辖区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年度检查。

(八)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二)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测绘现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区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财务、宣传、人事、文秘、纪检监察、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办公自动化、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耕保用地科

负责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管理工作

(三)地籍科

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工作

(四)矿管科

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年审、注销的管理、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审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五)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负责辖区内土地、矿山执法巡查、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用地、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来人来访的接待、转处等信访稳定工作。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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