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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单位职权目录

2013-07-08 09:11 10492

序号

     职权名称

责任单位

          职权内容

1

制定伊滨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区综治办

制定伊滨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2

人民调解工作

区综治办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台账,负责对全区民调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3

防控体系建设

区综治办

协调区职能部门,在区建立二级监控平台,规范使用现有的监控设备。

4

巡防队伍建设

区综治办

督促区巡防队、五镇巡防队开展巡逻防范工作。

5

重点人口管理

区综治办

协调区职能部门及各镇规范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对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的监管。

6

重点地区整治

区综治办

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进行排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区综治办负责验收。

7

社区网格化管理

区综治办

协调区职能部门,在试点地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合理划分网格,配备工作人员,实现精细化管理。

8

平安建设宣传

区综治办

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弘扬社会正气。

9

平安创建

区综治办

在各镇、村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年底评选出“平安镇”、“平安村”进行嘉奖。

10

维护稳定

区综治办

维护我区稳定,督促区职能部门及各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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