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生态环保
分管部门: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滨经开分局
业务范围:行政许可类: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和延续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http://permit.mee.gov.cn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要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查审批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环评审批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2、切换地区/部门选洛阳市-伊滨区-环保文物局
3、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在线办理,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4、提交后,可查审批状态和结果.
环评审批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发改委立项备案证明、区域、流域、专项规划证明、属地产业环境准入证明、节能评估报告(个别需要)、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仅限于报告书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 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排污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评审批法定办结时限:报告表30个工作日;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结果获取方式:本人或委托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领取.
办理方式:窗口或网上办理
排污许可证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环评审批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
咨询电话:69690811
监督及投诉电话:6969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