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000131003000
二、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电梯)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五、受理机构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特种设备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二份,一份存档 |
2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3 |
产品合格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4 |
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光武大道与白塔路交叉口隆安明珠广场二楼)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二)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送达。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可自行到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洛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379-69660979
(三)网上咨询: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69697187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光武大道与白塔路交叉口隆安明珠广场二楼)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9-69660979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9-69660979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