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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多项措施落实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工作

2013-07-24 15:19 4667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对规划区及周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建筑物拆除工地、环卫保洁、散流体运输等扬尘实施长效管理、重点治理、督查排名等措施,采取巡查、整治、曝光、问责等方法,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保障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到位。二是实行督查排名、黑名单制度。按照责任分工情况,各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各督查小组实行“日督查、周报告、月排名”制度,按照治理标准对分包区域进行每日督查,每周选出3个最差单位上报区创模办,每月对最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排出本月5个最差单位上报区创模办。区创模办将每月排出的最差单位列入区建设领域黑名单,并将黑名单报送市住建委进行顶格处罚,凡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以后将不被准许在伊滨区承建任何工程及进行招投标活动。三是明确职责范围,实行双重督查。为防止虚报、瞒报、不报等情况的发生,采取双重督查报告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所有扬尘污染单位进行督查,各督查小组也同时对分包乡镇进行督查,同时分别上报督查排名情况。对已明确的项目单位,由监管责任单位、分包责任人按照扬尘治理工作标准,严格督查、督促整改;对未明确的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扬尘治理督查整改工作。四是强化督查督办,严格实施奖惩。由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区纪检办对各监管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区创模办采取不定期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对“督查、周报告、月排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后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全区通报批评;对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凡发现慢作为、不作为、被市创模办、落实办、媒体曝光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区相关规定进行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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