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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洛政办〔2023〕26号

2023-07-11 09:53 37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9日        

洛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0号),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和网络布局,提升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基本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全市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中心城区新增和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5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3万立方米/日,洛阳市城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80%。洛阳市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二)生活垃圾处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0.6万吨/日,基本满足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全市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51万吨/日以上,基本具备清运生活垃圾全焚烧能力。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三)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街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等老旧管网排查力度,编制城镇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及年度改造计划,有序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区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实现城镇及乡政府所在地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并适当预留污水处理设施发展空间。提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争创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工业企业水效领跑者行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重点围绕火电、石化、有色等高耗水行业,加强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实现工业用水全过程管理。挖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创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2025年,上报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2.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效。结合生活垃圾产生源所属功能区特点及产生量,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对不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点进行改造,对老旧分类设施进行提升,满足分类收集功能需要。完善分类运输系统,配备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确保车辆配足、配齐。合理确定分类收运方案,改造提升现有垃圾中转站,统筹布局分类转运站,重点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各县区至少配置1处有害垃圾中转、存放点。推进我市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步运营,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以单独处置为主、“预处理+焚烧”处置为辅,加快构建厨余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厨余垃圾全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提升和使用范围扩大,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加快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4.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及医疗废物转运能力。根据全市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地域分布及利用处置能力现状,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持续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比2020年下降5%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与应急处置体系,提升洛阳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统筹已建水泥窑、生活垃圾发电设施等资源,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2025年,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二)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5.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专项规划明确的空间布局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依据。推动静脉产业园提质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地方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6.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积极构建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提升设施处置运营效益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补充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依托现有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定期开展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应急能力,2025年,全市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度提升。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区域,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三)推动智能绿色升级

7.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持续推进物联网环境智能监管模式“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挥平台”为基础,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链接渠道,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一批智慧环保典型应用场景,完善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推动动监测动态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城镇污水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动态全覆盖,其他排污单位通过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动态监控全覆盖,并纳入日常运行监管。深入推进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通过试点先行,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目标,2024年底前覆盖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现部门联通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8.提升绿色基底。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填埋场封场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景观营造相结合的措施填埋场进行价值重塑功能转化2025年,除应急和飞灰填埋外,全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8座以上,基本实现全部封场。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四)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9.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推进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0.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推广成熟有效治理模式。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持续推进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积极创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11.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地表污水、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垃圾、固体废物、废弃矿山、矿渣、尾矿库、废弃矿井、煤矸石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依托新安县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监测和监管机制。因地制宜,积极争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五)健全保障体系

12.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关键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创新力度,支持开展工农业生产及生活废水、废气、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循环利用等资源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磷石膏、锰渣、赤泥、碱渣富集重金属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引导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强化研发,打造一批创新联合体,推动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支持河南科技大学等单位,开展“光伏硅废料制备高质、高效硅/碳负极关键技术”等固废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发挥应用场景对技术应用的支撑作用,强化重点技术与装备创新转化和应用示范,着力提高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积极推进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领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3.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结合市情,吸收先进经验,优化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处置收费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到2025年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水平。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推动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率先实行。完善再生水利用机制,支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对再生水利用大户实行累退价格机制,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收缴率。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探索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14.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衔接,指导县区精准谋划储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金融支持完善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告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等领域各类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梳理针对性金融产品,加强银企对接和企业债券发行培训辅导,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信贷资源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15.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抓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县区、各有关部门对照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确保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各级规划、产业政策等,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科学合理选址,保障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建设。严格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高效运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机构等各类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评估督导。发改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督导,对相关项目进行调度,掌握了解项目实际进度及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针对推进缓慢项目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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